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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王又曾在美拘押時間視台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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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十九日專電)針對流亡在美國的前力霸集團董事長王又曾目前仍被留置於拘留中心的情形,執業律師方孝偉今天指出,王又曾目前在聖貝竹拘留中心的羈押時間沒有一定,而要視台灣的法院判決結果來定。

前洛杉磯中國大專院校校友會會長方孝偉表示,因此,王又曾將會繼續遭到留置,而不受觀光入境簽證最多只能在美停留六個月的限制。

方孝偉說,基於王又曾二月初雖然搭機離開美國,但並未入境新加坡又折返洛杉磯的情形,是屬於無出境紀錄,因此後來被美國移民暨海關管制局留置於聖貝竹拘留中心的狀況就發展為一種實質被羈押的結果。

他又說,這種羈押並不是出自王又曾的自願,而是美國執法部門的一種法律行為,也就沒有所謂外傳在拘留中心不會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問題。

方孝偉接著表示,依據他處理移民案件的經驗,王又曾這一段時間應該已經透過持有美國護照的配偶王金世英、或其擁有公民身分的子女向移民局申請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但是,屬於國土安全部主管的移民局並不會立即批准他的依親申請,而會等待王又曾在台涉案及審判結果,如果王又曾被法庭裁定罪名是刑事重罪,移民局就可以依法拒絕他的申請。

方孝偉強調,除非台灣的法院判決王又曾無罪,移民局才會核准他的居留申請。換句話說,王又曾目前在聖貝竹拘留中心的羈押時間沒有一定,而是視台灣的法院判決來定。

今年八十歲的王又曾是台灣力霸集團的創辦人,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今年一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且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先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中國上海;後來又轉往美國。台灣檢調單位正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他涉嫌重大。

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灣台北地檢署於一月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並將兩人列為「十大通緝要犯」。

二月初,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

三月,台北地檢署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十四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一百零七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三十年及罰款新台幣十七億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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