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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整後 時薪勞工不得主張假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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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六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天麟今天傍晚表示,基本工資七月一日調漲後,時薪勞工將不得要求假日工資;但對另外的十九天國定假日與休假日如輪休或年資假屬外加工時,部分工時勞工仍可主張這些國定假日與休假日的工資。

盧天麟說,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台幣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調幅百分之九點零九,是現階段最合理且適當的結果。

不過,部分人士質疑時薪從六十六元調整到九十五元,調幅百分之四十三點九似乎過大,盧天麟澄清表示,這次除了反映基本工資調升部分外,還考量「折入例假日工資」與「反映工時縮短六小時之變更」兩大因素,希望經過這樣的調整,將使履行相同法定工時的勞工,不論以月薪或時薪計酬,都能獲得平等的待遇,不至於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形。

盧天麟強調,基本工資時薪調整到九十五元,是經過勞資官學各方充分的法理與實務討論,取得的合理化計算方式,把工時從每週四十八小時減為四十二小時的縮短六小時計入,也把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七天休息一天的例假日工資計入,是協商的結果,不應再成爭議。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補充說,雖然未來時薪勞工不得主張例假日工資,但還有十九天國定假日與另外的休假日應該屬於外加,也就可以主張工資。

郭芳煜表示,前述十九天國定假日與其他休假日如果部分工時勞工上班,會涉及要不要計酬,由於人人有不一樣的情形,也就不可統一計入基本工資調整的時薪,這種外加的上班就可主張發工資或放假,如果這些假日沒有上班,當然就不可以主張工資。

所謂部分工時勞工,勞委會表示是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的三十二小時工時做分界點,每週工作三十二小時以下的勞工就是部分工時工,全國部分工時工的平均工時是二十二點三五小時,所以,以二十二點三五小時推估計算出時薪調整方案,但部分工時工的定義則仍以每週工作不到三十二小時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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