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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市售拋棄式打火機 2成安全裝置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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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今天表示,消基會委由經濟部標檢局抽檢全台250件市售拋棄式打火機,結果有20%樣品將安全裝置拆除,並有18%樣品無安全裝置,也無商品檢驗標識;提醒業者需依法生產販售,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消基會:市售打火機安全堪慮(二) 消基會十日指出,抽查250件市售打火機,總計有118件拆除安全裝置、無安全裝置或改造安全裝置,比例近乎一半,提醒消費者使用注意安全。中央社

消基會今天與經濟部標檢局聯袂召開「市售打火機『安全』嗎?」記者會,公布消基會委由標檢局抽檢全台超市、便利超商、檳榔攤、五金行店鋪、10元商店等五大銷售通路,共計250件簡易型(拋棄式)打火機樣品的安全裝置、商品檢驗標識等結果。

消基會列舉今年3月、5月、6月,依序在台中縣、台北市及台北縣都發生過幼童玩打火機釀災事件,台中縣與台北市案例並導致幼童葬身火窟。

程仁宏說,經濟部早在2004年8月1日就下令,市售拋棄式打火機需設計「安全裝置」,並規定各廠商進口或出廠時,必須強制實施檢驗,且加上安全裝置才能銷售。

他並說,但是標檢局上述檢驗結果卻顯示,「拆除安全裝置」有48件,約占20%;當中25件販售地點為檳榔攤、15件來自雜貨店、4件來自香舖店、2件來自五金行,其餘3件分別為洋酒專賣店、休閒食品行及書局;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其次,「缺乏商品檢驗標識、且無安全裝置」者有44件,約占18%。又「虛偽商品檢驗標識,且無安全裝置」16件,約占6%;依商品檢驗法規定,不實標示者可處15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而「改造安全裝置」有6件,約占2%;依商品檢驗法可罰20萬以上、200萬以下。最後是「無安全裝置」3件,約占1%;依同法可罰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經濟部標檢局主任秘書莊素琴強調,安全裝置或許會讓使用者使用上較不便,但是為了幼童安全,仍呼籲所有廠商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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