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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市售抛弃式打火机 2成安全装置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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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程仁宏今天表示,消基会委由经济部标检局抽检全台250件市售抛弃式打火机,结果有20%样品将安全装置拆除,并有18%样品无安全装置,也无商品检验标识;提醒业者需依法生产贩售,否则最高可处新台币200万元罚锾。


消基会:市售打火机安全堪虑(二) 消基会十日指出,抽查250件市售打火机,总计有118件拆除安全装置、无安全装置或改造安全装置,比例近乎一半,提醒消费者使用注意安全。中央社

消基会今天与经济部标检局联袂召开“市售打火机‘安全’吗?”记者会,公布消基会委由标检局抽检全台超市、便利超商、槟榔摊、五金行店铺、10元商店等五大销售通路,共计250件简易型(抛弃式)打火机样品的安全装置、商品检验标识等结果。

消基会列举今年3月、5月、6月,依序在台中县、台北市及台北县都发生过幼童玩打火机酿灾事件,台中县与台北市案例并导致幼童葬身火窟。

程仁宏说,经济部早在2004年8月1日就下令,市售抛弃式打火机需设计“安全装置”,并规定各厂商进口或出厂时,必须强制实施检验,且加上安全装置才能销售。

他并说,但是标检局上述检验结果却显示,“拆除安全装置”有48件,约占20%;当中25件贩售地点为槟榔摊、15件来自杂货店、4件来自香铺店、2件来自五金行,其余3件分别为洋酒专卖店、休闲食品行及书局;依商品检验法规定,可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其次,“缺乏商品检验标识、且无安全装置”者有44件,约占18%。又“虚伪商品检验标识,且无安全装置”16件,约占6%;依商品检验法规定,不实标示者可处15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而“改造安全装置”有6件,约占2%;依商品检验法可罚20万以上、200万以下。最后是“无安全装置”3件,约占1%;依同法可罚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经济部标检局主任秘书庄素琴强调,安全装置或许会让使用者使用上较不便,但是为了幼童安全,仍呼吁所有厂商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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