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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十七日電)高雄縣自2005年元月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以勸導為主,本月起加強查核公務機關垃圾強制分類,九月起加強查核各學校,十月加強隨車查核,落實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等分類,將拒收未分類垃圾,或處以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高縣政府環保局今年元月到七月稽查各公務機關垃圾強制分類情形一萬五千三百多件,不合格五件,經複查後全部合格;隨車稽查十二萬零七百多件,不合格六十七件,都勸導改善。
縣府環保局表示,本月中旬起加強查核垃圾強制分類情形,要求落實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分類,確實達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如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否則拒收垃圾或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