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8月27日報導)港台電目主人梁奕倫涉嫌與姐姐串謀詐騙港台寫作及搜集資料費,今早提堂,兩人否認控罪。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開審,兩人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候審。
兩人涉嫌在2001年9月至11月間,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梁慧嘉曾向港台提供寫作及資料蒐集服務,以此收取酬金10,600元。梁奕倫當時以合約制員工身分主持港台節目《倫住鈬試》。他現時已改以「服務提供者」形式任職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