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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爭取女性做律師權利先驅:邁拉

2007-08-27 16:20 中港台時間|08-27 03: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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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8月24日華盛頓報導)美國女律師占律師總人數的大約30%,也就是說,每10位律師當中有差不多3位是女性。另外,就讀法學院的學生當中有一半為女性,目前從事法律工作的女性人數與日俱增。

但是,美國婦女的社會地位曾一度很低,她們的主要職責是在家相父教子,根本沒有權利念法學院,更不用說當律師了。直到19世紀中期,這種情況才開始發生轉變。下面,介紹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著名的女律師邁拉.德韋爾。

*爭取婦女投票權及從事法律工作權*

邁拉.德韋爾1831年2月12號出生於佛蒙特州的曼徹斯特市。她12歲那年,全家搬到中部的伊利諾伊州。後來,她就讀這個州的一個女子學院,24歲時完成了正式教育。1852年,她嫁給當時仍在法學院讀書的詹姆斯.布拉德韋爾。

雖然邁拉本人沒有受過正式的法律教育,但是,詹姆斯先生1855年取得伊利諾伊州的律師資格之後,邁拉就開始在她丈夫的辦公室當學徒。當時,並不一定非要念法學院才能當律師,人們可以在律師事務所從學徒做起,就如其它手藝和行業一樣,最後再申請獲得律師資格。

1868年,邁拉創建了《芝加哥法律消息報》,在美國一度是最暢銷的法律報紙。邁拉在報紙上發表有關法庭判決、法律和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號召爭取婦女投票權和從事法律職業的機會,以及改進法庭體制等。

1869年8月2號,邁拉通過伊利諾伊州法律考試,同年9月申請律師資格,這對當時的婦女來說是罕見之舉。

*婦女權利及地位與男子不平等*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中心教授卡麗.克門克爾-梅多(Carrie J. Menkel-Meadow)分析了當時美國婦女的角色。她說,19世紀中期到後期,大多數婦女的基本職責仍然是盡到做母親和妻子的責任以及照顧自己的家庭。也正是這個時候,公共教育的大門開始對婦女打開,婦女開始進入大學唸書,但是,醫學院和法學院的大門對她們仍是關閉的。

喬治城大學法學中心教授理查德.丘斯德(Richard Chused) 指出,當時婦女的法律權利和實際地位是相互脫節的。他說,19世紀時,雖然婦女的法律地位有了很多變化,但是她們絕對沒有得到和男人同等的對待,特別是已婚婦女,在涉及簽合同、出售自己的財產以及立遺囑等權利方面,她們的法律地位都受到了諸多的限制。

*做律師法律努力接連受挫*

雖然邁拉以優異的成績通過了律師考試,但是,她做律師的夢想卻受到重重阻力。當時,美國大多數州的法律在談到甚麼人可以做律師時,用的都是男性的“他”,而對女性只字未提。邁拉首先向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申請律師資格,但是卻遭到拒絕,理由是她是女性。邁拉不服,提出訴訟。

但是,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再次拒絕她的申請,主要原因是:首先,伊利諾伊州議會對婦女能否從事法律這一行沒有做出任何規定,因此法庭斷定,婦女不能做律師;其次,伊利諾伊州擔心,如果允許邁拉擔任公職,就會有大批婦女倣傚她的作法;再者,有些殘酷的案件由女性處理不合適。最後一個原因是,伊利諾伊州擔心,婦女一旦從事律師這一職業,對司法制度的管理有可能造成影響。

*上訴聯邦最高法院爭取公民權利*

邁拉對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感到非常失望和憤怒,於是上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她提出,伊利諾伊州的法律侵犯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給予她的公民特權,這裡指的是她做律師的權利。憲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一個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美利堅合眾國公民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

和邁拉一案同時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還有一起稱為“屠宰場”的案件(slaughterhouse case),那起案子涉及路易斯安納州的法律,這項法律把屠宰肉類的權利只交給一家特別的公司,因此其它公司提出,它們從事屠宰業的權利受到了侵犯。

邁拉和路易斯安納州的屠夫在各自的案子中提出,憲法第14條修正案給予美國公民的特權和豁免權,保障他們有從事自己選擇的職業的權利。當時在聯邦最高法院為邁拉辯護的律師是威斯康星州議員卡鵬特。卡鵬特指出,婦女有權做律師,但沒有權投票。他的主張激怒了許多婦女。但是,卡鵬特認為,這是他們能夠勝訴的唯一途徑。

*聯邦最高法院做出不利裁決*

儘管如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還是對路易斯安納州提出訴訟的屠夫以及爭取婦女做律師權利的邁拉做出了不利的判決。1873年,聯邦最高法院以邁拉是女性為由而拒絕給予她律師資格。法庭的判決指出,所有公民都有權享受某些特權和豁免權,這是各州不能剝奪的。但是,做律師的權利卻不包括在內,而且能否做律師並非取決於是否有公民權。一位大法官甚至提出,男女分工不同,婦女應該根據造物主的旨意呆在家裏,承擔做母親和妻子的職責,而不是到法庭上,接觸生活中醜惡的東西。

喬治城大學法學中心教授卡麗.門克爾-梅多分析了法庭的判決。她說,邁拉一案和屠宰場案件都涉及行業的選擇權。邁拉稱,憲法給予公民的特權和豁免權,在這裡指的是婦女做律師的權利,應該是一項聯邦和全國範圍的權利。但是,法庭的判決是否定的。判決說,上述權利以及公民權如何界定,應該由各州來定,因此各州不給予某人從事某一行業的權利,也就沒有違反聯邦憲法。

*國會通過法律允許女性做律師*

邁拉一案敗訴後,希望從事律師職業的婦女又開始在各州議會進行積極活動,促使有些州開始改變了它原來只允許男性做律師的法律。

喬治城大學法學中心教授理查德.丘斯德說,雖然邁拉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官司打輸了,但是爭取婦女律師權的鬥爭最終取得了勝利。他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世紀後期做出判決後不久,國會就通過了一項法律,使婦女可以作為律師到聯邦法院進行陳訴。之後,伊利諾伊州也通過同樣的法律。

丘斯德教授說,邁拉在去世前不久才被給予律師資格,儘管她沒有做過一天的律師。1890年,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給予邁拉做律師的許可。1892年,在當時的司法部長米勒的幫助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做出同樣的決定。邁拉被批准正式做律師的時間回溯到1869年,也就是她申請律師許可的那一年。不幸的是,邁拉在1894年,也就是在她獲得做律師許可的第2年就因癌症去世了。

*誰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女律師?*

很多人把邁拉看作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女律師。但是,也有人提出,愛奧華州的一位婦女阿拉貝拉.曼斯菲爾德(Arabella Mansfeild)是第一位女律師,儘管她的名氣沒有邁拉那麼大,但邁拉本人在提交給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的材料中曾經提到,阿拉貝拉根據愛奧華州法律被給予律師資格,她本人也應根據伊利諾伊州法律被給予律師資格。因此,邁拉只能被視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有名的女律師,而不是第一位女律師。

喬治城大學法學中心丘斯德教授指出,儘管如此,邁拉在美國歷史上仍是一位非凡的女性。他說,19世紀後期,沒有多少婦女從事做律師職業,她們彼此認識,互相通信,這些傑出的女性為後來的婦女的投票權以及大批婦女從事律師這一行打下了基礎。

丘斯德教授說,邁拉是一個開拓性人物,這不僅僅是因為她申請做律師,而且還因為她的專業水平和在法律界的聲望。

*婦女在法律界發揮重要作用*

美國律師協會第一位女主席羅伯塔.拉莫(Roberta Ramo)介紹了當前美國女性從事律師職業的情況。她說,過去幾年中,美國法學院的課堂上,有一半的學生是女性,而且目前就讀法學院的女性人數比男性人數甚至要略高一些。

羅伯塔說,美國有兩名傑出的聯邦最高法院女法官歐康諾和金斯伯格,還有第一位女司法部長雷諾。幾乎每個州的最高法院中都有女法官。有些女性是美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還有些是各州的法官和檢察官。婦女在法律的各個領域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羅伯塔說,律師這一職業目前面臨的最困難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在從事律師工作的同時,保持一個正常的家庭生活,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會遇到這個問題。羅伯塔指出,美國有一個非常健全的法律體制,婦女在其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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