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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收不知情用戶群組月租費?中華電:應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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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八日電)對於台北市議員表示,有用戶陳情未獲告知就被中華電信收取行動電話群組月租費,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今天說明,企業申請行動組群時要附所有群組成員的同意書,研判可能其中有誤會,但因市議員不願提供帳單資料,中華電信也無法查明原因。

中華電信行動分公司表示,如果用戶有疑問,可以和客服單位聯繫。

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孋輝表示,民眾陳情指中華電信手機帳單多一筆「行動群組月租費三十元」費用。去電詢問後,客服人員竟表示是某企業將用戶加入行動群組電話,故收取月租費用;但用戶從未接獲中華電信書面通知,且未經同意,怎可向不明就裡的消費者收費?

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協理石木標說,加入「MVPN行動群組電話」的成員互撥可享群組通信費,相當於網內互打再半價,因此,雖然每個月要付新台幣三十元至五十元不等 (依群組人數多寡而定)的群組月租費,有很多企業 (即群首)將員工納入群組成員,以節省彼此聯繫的通信費支出。

石木標指出,如果群首是公司行號,在提出申請時,除了要有公司大小章,還要附上每一成員的同意書;中華電信接到申請書後,也會發簡訊告知群組成員。

由於市議員不願提供群首企業名稱,也不願提供帳單,因此,石木標表示,無法查明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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