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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務局:民眾應避免從事不符簽證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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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日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今天表示,近來經常發生台灣民眾持美國B1/B2觀光簽證入境美西的洛杉磯機場時,遭拒絕入境並遣返的情況,領務局提醒民眾留意入境美國的注意事項,應避免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行為。

領務局指出,台灣民眾持觀光簽證遭拒入境案件的常見原因有兩種,包括「持B1/B2觀光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士,如果過去多年頻繁進出美國,且每次停留期限都很長,雖然沒有超過停留效期(一般為六個月),但卻有短暫出國後即再次赴美的情況」。

第二種原因是民眾在機場通關回覆海關官員詢問時,明確告知此行目的是從事非觀光行為,例如照顧小孩、做生意等。

領務局說,另外還有三種可能被拒入境的原因,包括「無有效旅行證件」、「美方根據情報發現旅客以欺騙方式取得簽證,或是簽證、護照有偽造嫌疑者」,以及「在美曾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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