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近日在中國山東省壽光市,未經註冊的壽光義工組織被當地政府以「非法團體」為由解散,對這個由一百五十多多人組成的愛心團隊來說,無疑是沉重打擊。在中國類似上述案例,沒有合法地位的義工組織十分普遍。
據山東「齊魯晚報」報導,六月二十三日晚上,壽光義工為六名或聾啞或父母雙亡的失學兒童舉辦募捐,但是當場卻被壽光民政局協同城管等多部門十多人制止,演出被迫中斷。
八月九日壽光民政局還在「壽光日報」上,發佈一條特別聲明:「前段時間,自行組建的「壽光市愛心義工」和「壽光市吉他協會」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且在個別刊物上刊發招生廣告,嚴重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該組織成立三個多月來,由幾人發展到一百五十多人,慰問孤寡老人、救助失學兒童、給交警送水等,這大大小小十多次的活動中,都傾注了他們滿腔的熱情和純潔的愛心。
壽光民政局工作人員說,壽光義工從來沒有和他們聯繫過,開展活動也從來沒有和他們打過招呼,更別說註冊了。按照相關法規未經註冊的團體就是非法的,對壽光義工的解散是有法律依據的。
該事件在當地引發爭議,有民眾認為這群義工令人敬佩,無私奉獻的精神很可貴。禁止沒有註冊的義工奉獻愛心,雖然合法卻不合情。
另有民眾認為,奉獻愛心固然是好事,但現在是法治社會,必須得依法辦事。
山東海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華說,義工組織難以取得合法化身份,主要關鍵在註冊。中國政府對於社團的管理實行的是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的辦法。
一九九八年中國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社會團體要想在民政局註冊,必須要有業務主管單位。
根據該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範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條例中並沒有明確指出業務主管單位到底是誰。
目前中國相關法規中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有明確的定義。但從嚴格意義上說,義工既不屬於社會團體,也算不上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也是造成義工難以註冊的原因之一。
實際的情況是義工要想註冊,必須先找到業務主管單位。由於沒有明確某一部門就是業務主管單位,很多部門擔心義工萬一出現什麼差錯後難以承擔責任,就相互推脫責任。
在中國由於相關法規的不完善,不少義工處境很尷尬。專家認為,應該完善相關法規,對義工有個明確的指導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