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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健康消費環境 消保團體獎助條件放寬

2007-09-17 21:35 中港台時間|09-17 08: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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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為鼓勵消保團體從事世界消費者日主題活動,已通過放寬消保團體申請獎勵補助條件作業要點,歡迎民間消保團體善用,以利推動健康消費環境。

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表示,消保會接受上述與消保議題相關的申請獎勵放寬內容,包含不受補助款項最高金額限制。

她並說,另如因應消保團體以電子報發行消保刊物已成趨勢,不必有「編印」事實,以及曾獲政府表揚的消保團體,都可申請獎勵補助。

她表示,依消保法第3條第9款規定,消保會自2004年1月訂定獎勵補助消保團體作業要點及作業基準,每年補助的項目包含獎勵消保團體從事調處消保申訴案件、辦理消保工作、協助政府機關辦理消保業務、定期發行消保刊物、為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此外,還補助消保團體辦理以消保為主題的園遊會或展覽會等大型活動、商品或服務調查與檢驗(測)、辦理消費者保護講演、座談會及與電子媒體合作定期提供消保資訊等消保業務。

消保會強調,經過多年實務運作發現難免未盡完善,因此放寬獎勵補助條件,期望消保團體能善用獎勵補助款項,與政府一起建立更合理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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