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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草案:水電航空證券期貨 不得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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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首度確認除了電業、自來水事業、航空管制事業、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學校,證券期貨交易、結算及保管事業也納入不得罷工行業之列。

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以及保管事業,勞委會說指的是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以及集保公司等,金管會認為證交所等運作攸關證券業的運作,但又具有獨占、沒有替代性,一旦不開,交割等將無法進行。

大眾運輸、醫院 須三天前預告

此外,通訊傳播、大眾運輸、公共衛生、石油煉製、醫院、燃氣、金融服務業,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的勞工,雖然可以罷工,但必須在三天前以書面預告雇主以及主管機關。若地方勞工局為上述行業勞資雙方進行調解不成,又認為一旦發動罷工可能對國家經濟或公眾生活有重大影響,也可報請勞委會,要求爭議雙方先進入三十天冷卻期,期間不得罷工。

一般勞工若想要主張繼續或是變更原有的勞動條件,必須先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經過會員半數同意後,才能由工會宣告罷工。

而為了避免勞工因為合法罷工行為,遭到雇主求償、甚至訴訟求刑,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明定,合法罷工享有民、刑事責任的豁免或限制,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合法進行罷工行為造成業務等相關損失,要求勞工或工會賠償。但爭議行為期間,勞工沒有提供勞務的話,雇主可以拒絕給付工資。

草案未涵括教師罷教權

至於教師會爭取許久的罷教權,本次修法並未明定,教師是否有罷教權,回歸教師會法等相關法律認定,不過教師會法草案規定,教師或教師會不得以罷教抗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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