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胞返臺投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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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及副總統選舉訂於2008年3月22日(周六)舉行。什麼樣的僑胞具有投票資格﹖昨天(1月11日)紐約華僑文化中心主任張景南﹑副主任高家富及經文處領務組組長李瑞征分別在法拉盛華策會福壽老人中心及華埠紐約中華公所舉辦說明會﹐為僑胞答疑。

張景南說﹐具備4個條件的僑胞才有投票資格。一﹐年滿20歲﹔二﹐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三﹐依戶籍資料登記,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四﹐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張景南強調﹐具備了上述四個條件後﹐還需要做事前(2008年2月11日前)申請登記。申起登記有兩種方式:親自申請登記和委託親友申請登記。

不管是自己還是委託申請﹐都需要準備(1)申請書;(2)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護照號碼、姓名、出生年月日、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護照如有加簽亦需影印;(3)寫明申請人姓名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以供戶政事務所寄查核結果通知書,如指定國內代收人,信封亦應寫明代收人姓名及地址。如是委託他人辦理登記,需另附委託書一份。

李瑞征組長對什麼是有效護照﹐進行了說明。護照上打印的有效日期要是2008年3月22日。如果此日期之前﹐而且護照上要有加印身份證號碼。如果你的身份證號碼是很舊的﹐那麼需要隨身攜帶戶籍騰本。因為進海關時需要這些個人資料。

今天下午(1月12日)一時至二時卅分,還將在法拉盛紐約台灣會館舉辦說明會,歡迎僑胞前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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