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 延長辦理限定及拋棄繼承時限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聲請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的時限,從原本繼承人知悉的3個月內辦理,延長為6個月內提出聲請。

現行民法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為例外。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認為,概括繼承原則,繼承人對繼承的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像是未成年子女因為父母或隔代債務牽絆,背負重債,他與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林建榮等人提案修法,希望全面改採「限定繼承」。

不過,概括繼承改限定繼承的關鍵條文,委員會初審並未通過,法務部認為台灣每年約有14萬件繼承事件,如果一律改為限定繼承而進入清算程序,將產生人力物力的耗費;清算程序進行期間內,繼承人無法先行處分遺產,造成不便;相關法規制度應配合調整部分,仍待研議。

儘管法務部提保留意見,但委員會今天仍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在兩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送立院審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