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關於人權(之一)

──人權概念的歷史沿革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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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一、人權概念的歷史沿革

人權是一個以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為前提,以肯定個人的自由和平等為基礎的概念。在思想淵源上,它直接來自人道主義偉大思潮。人道主義起源於古代人對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自己的本質以及人生意義和目的而進行的探索,發展完善於近代人追求幸福,追求個性發展,追求本質力量表現的運動流程之中。作為形而上探尋的成果,人道主義一方面揭示出人的理性能力是人區別於萬物的根本標誌,揭示出人由於具有理性能力而與萬物之間構成了作為認識者、實踐者、評價者的主體與作為認識、實踐、評價之對象的客體的關係,揭示了人的主體地位,並據此在價值領域確立了「人是目的」這一根本原則。另一方面,人道主義揭示出常常被社會關係、被形形色色的社會群體所遮蔽的個人獨立價值。對個人的發現是近代以來人類取得巨大成就的真正秘密所在。與個人覺醒共生的,是突破地域、文化界限的人類一體的博大觀念。正是人道主義對人的理性能力,人的主體地位和個人獨立價值以及人類一體的揭示,直接引伸出人類自由與平等的思想,為人權概念的誕生作了最重要的準備。

17世紀以後,從人道主義發展出來的自然權利概念已經是人權的正式表達。幾乎所有自然權利說都堅持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任何人在這種天賦權利上都是平等的。這種思想曾被許多人批評為一種虛構,但這種虛構的內在真實性卻決不比實存的現象少,因為,它反映了人對自身本質最深刻的領悟,與深藏於人類本性的要求相一致。人類歷史儘管紛繁複雜,但其發展進程顯示了一個基本趨向:不同人種、不同文化以及不同制度下的人,一旦精神走出矇昧狀態、一旦有了自我意識,哪怕在相互隔絕的狀態下,都要或遲或早地表現出對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人的這種追求基於一個事實:人只有在自由的狀態下,才能舒展開人的類特性,並且打開人性無限發展和深化的通道;人只有當自己的人身自由,思想、表達自由和自我管理自我決定的自由都得到保障時,才能表現自己作為有理性的存在和創造性主體的種種本質力量,也才具備了履行在世界上的責任和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基礎,人的尊嚴才能確立起來。至於平等,作為個人獨立價值的體現,當然也是確立人的尊嚴的基本要素。正由於這個原因,任何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人們對精神活動的自由、行動不受無理干涉以及身份平等的要求便會自然產生,因而使相應的權利具有類似於自然規律的性質。

對這一事實的體認導致了十八世紀歐美人權運動的高漲,它最重要的表現就是北美獨立戰爭和法國革命以及《獨立宣言》、《人權和公民宣言》這兩個劃時代的文件。兩份宣言都突出了「人生而自由,權利平等」的自然權利思想,包含了後來為人們普遍確認的四大權利: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免於恐懼免於匱乏的權利,規定了「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於人民」這種對於人類是最基本的因而也普遍適用的原則,但是這些思想和原則曾因法國革命的副產物而蒙上灰塵。法國革命中以平民專政代替貴族專政以及在平民專政中由於一部分民眾表現出不負責任的亂民情緒所招致的社會恐怖,本質上與法國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愛」的價值追求、與《人權和公民宣言》的基本精神相違背,卻因為這種副產物給人們留下的深刻印象而與《人權和公民宣言》同被視為法國革命的標誌,致使許多人不適當地把二者聯繫在一起,因而,人權思想在19世紀受到冷落。然而,20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使人類慘遭蹂躪,尤其是這個世紀出現的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和形形色色極權主義公然蔑視、踐踏人的權利和尊嚴,給人類帶來巨大的不幸,人權問題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具有的跨文化的普遍性在災難中充分顯露出來。在人類沉痛教訓和深刻反省之際,人權思想不僅得到復興,而且越出歐洲、北美範圍而被全世界廣泛意識到。1948年12月10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開宗明義,把承認每個人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視為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把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不虞恐懼不虞匱乏的權利正式確立為基本人權,把以法治來保護人權確立為全人類的共同任務。這個宣言標誌著,源自人道主義偉大潮流,經過人類自我體認和深刻反省而形成的人權概念其內容已經規範化;它還標誌著,由於蔑視人權帶來災難已越出地域、文化和種族界限而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災難,目睹並經歷了這種災難的人們認識到人權是需要全人類共同加以保護的人類基本價值。

人權概念的歷史沿革表明,第一,人類歷史有一種確定無疑的倫理內容,這就是爭取和捍衛人的自由,正是這個鬥爭的演進導致近代人權觀念的出現而且逐漸在全世界範圍內被確認。第二,人權是對人類基本特性、需求和人類所面臨的共同問題的最集中的表達,它作為全人類的共同價值和準則具有公理的性質,因而提供了文化和價值的多樣性和多樣性賴以展開的統一性基礎和道義基礎。第三,人權作為個人覺醒的產物,本質上屬於個人;作為對人的本質需要的確認,它既不由任何組織、機構授予,任何組織、機構也無權剝奪。作為對個人自然權利的表達,人權概念使任何等級制都失去了依據,它內含著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係以及個人與包括政府在內的種種組織、機構之間的基本關係,尤其是以此劃定了高度組織起來的權力機構──政府行為的界限,並確定了評判政府的基本標準。以上三點使人權觀成為人類道德構架的核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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