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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程序清償債務 誠實申報財產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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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三十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四月上路,債務人到時該選擇清算還是更生程序呢?司法院建議,若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且欠款在新台幣一千兩百萬元以下,最好選擇更生方案,較能維持正常生活狀態,並提醒債務人誠實申報財產,確保順利履行方案。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舉例:一名保險業務員,月收入約五萬元,因妻子生病住院,必須支付龐大的醫藥費,導致負債高達五百萬元。後來與銀行進行債務清償協商,約定每個月還四萬元。雖然他有心清償債務、省吃儉用,但後來不幸公司減薪,收入降至四萬五千元,每月還要負擔債務,根本活不下去,只好毀約。

王金龍說,這名個案毀約的理由為「不可歸責於己」的因素,依法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若選擇清算程序,因有職業限制,這名個案將無法繼續從事保險工作。若選擇更生,在固定期間內固定還款,不但能夠保住工作,還能維持正常生活狀態,顯然是一個較為有利的債務清理方式。他指出,在「更生程序」中,債務人須提出一個最長八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更生方案,方案由法院裁定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方案履約完畢,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即「當然免責」。而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的就業資格都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王金龍提醒,債務人擬定更生方案時,應先估算固定收入數額,然後扣除合理的生活費,將其餘金額全數用以償債。而在計算生活費時,應盡量節儉,勿讓債權人認為債務人在更生期間的生活高於一般生活水準,否則不易獲得債權人同意,但也不要高估自己的還款能力,避免無法履約。

他說,聲請更生程序最重要的,還是債務人必須誠實申報財產,若遭發現有隱匿財產等不誠實的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更生方案也不會被認可,提醒債務人「誠實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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