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晶片卡夾帶悠遊錢包 消基會:違反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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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消基會接獲消費者反應,指中國信託以「換發晶片卡可降低偽造風險」為由,廣發「換卡通知」給卡友,但卻在換發的新卡中,直接附加「電子錢包」功能;不少新申辦的其他卡別,也一併附加電子錢包;消基會認為,銀行沒有書面徵得消費者同意就這樣做,已經違反銀行法的規定,業者可被處50萬以上,250萬以下的罰鍰。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申訴,指接到中國信託磁條卡轉換晶片卡通知,表示晶片卡將同時附加悠遊錢包功能,消費者質疑是否一定必須接受;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依據金管會96年1月12日金管銀(四)字第09640000050號函令,銀行通知客戶換發晶片信用卡時,如果一併徵詢客戶是否有意願換發附加悠遊卡或現金儲值卡等多功能卡片時,應提供客戶選擇單一晶片信用卡功能的選項。

但中國信託換發晶片卡通知書並沒有詳列,而且消費者使用電子錢包進行小額付費交易時,還要支付儲值手續費,程仁宏認為,這個部分的疑義,銀行難給消費者合理的解釋;此外,他也認為由於消費者使用電子錢包將會產生手續費,銀行業者將電子錢包功能「綁」於其他各類聯名卡之中,恐怕涉及構成《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所稱的「搭售」行為,呼籲公平會應進行調查。

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務必仔細評估是否有更換晶片卡或是申請附加電子錢包功能的需要;而主管機關銀行局也應導正業者的作法,避免衍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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