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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保單爭議 12%為保戶告知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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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三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去年保戶因「違反告知義務」衍生不少理賠爭議,占總申訴案件的12.08%,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詢問事項時,應據實勾選,以免因告知不實而衍生理賠爭議,使自身權益受損。

台灣金管會表示,為防範道德性風險,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台灣金管會表示,如果要保人對要保書之詢問事項未據實回答,保險公司可在二年內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可拒絕理賠。

台灣金管會表示,根據去年度保戶申訴件數統計,因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所衍生的理賠爭議,占整體申訴的12.08%,若保戶未誠實以報,日後產生爭議未必站得住腳。

台灣金管會表示,實務上,要保人若未確實勾選,保險公司又能提出被保險人投保前的就診記錄等,法院通常會以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判保險公司勝訴,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不必理賠。

台灣金管會表示,許多申訴案例中,雖然消費者表示要保書內容為業務員所勾選,但簽名是消費者親簽,就算有勾選不實,依法消費者仍應承擔責任。

台灣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填寫要保書時應確認每一詢問事項內容後勾選,最後再簽名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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