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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去年保户因“违反告知义务”衍生不少理赔争议,占总申诉案件的12.08%,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填写要保书询问事项时,应据实勾选,以免因告知不实而衍生理赔争议,使自身权益受损。
台湾金管会表示,为防范道德性风险,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契约时,要保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
台湾金管会表示,如果要保人对要保书之询问事项未据实回答,保险公司可在二年内解除保险契约,且不退还保费,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可拒绝理赔。
台湾金管会表示,根据去年度保户申诉件数统计,因保户“违反告知义务”所衍生的理赔争议,占整体申诉的12.08%,若保户未诚实以报,日后产生争议未必站得住脚。
台湾金管会表示,实务上,要保人若未确实勾选,保险公司又能提出被保险人投保前的就诊记录等,法院通常会以要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判保险公司胜诉,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不必理赔。
台湾金管会表示,许多申诉案例中,虽然消费者表示要保书内容为业务员所勾选,但签名是消费者亲签,就算有勾选不实,依法消费者仍应承担责任。
台湾金管会呼吁消费者,填写要保书时应确认每一询问事项内容后勾选,最后再签名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