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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抽查藥袋標示 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

藥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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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日電)高雄市政府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今天由消保官鄭秋洪、黃崇傑率衛生局藥政與醫政科人員,無預警抽查全市醫療院所及藥局的藥袋標示有無符合相關醫療法規規定,發現部分醫療機構藥袋標示仍有瑕疵,當場促其改善。

市府消保官表示,醫療法、藥師法、醫師法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藥袋上應標示病人姓名、病人性別、藥名、藥品劑量、藥品數量、藥品用法、機構名稱、機構地點、藥劑及調劑者姓名等十項,這次查核高雄市數十家醫療院所及藥局的藥袋,都符合標示規定。

不過,消保官另針對衛生署建議醫療機構得於其藥袋上標示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及其他用藥指示等部分,部分醫療院所及藥局,則未能標示清楚。

市府呼籲,民眾在看病拿藥時,應先行檢視藥袋有無依上述項目標示,若有醫療機構疏漏,可向主管機關衛生局或消保官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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