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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反對勞保滯納金費率與總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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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勞工團體今天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後到六十五歲,都認為是國際趨勢;但有人指經營穩定性不高的民營企業勞工,反映不那麼熱烈期待。針對勞保滯納金費率降低與罰款上限降低,他們都憂慮罰則降低,恐怕變相鼓勵僱主寧可繳罰款而不願意幫勞工代繳勞保費用。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都表示,勞保滯納金費率從應納費額的百分之零點二降為百分之零點一,以及罰款上限從應納費額的一倍降低為百分之二十,雖然是比照健保費做法,但除了少數打零工的勞工會繳不出勞保費,大多數勞工都由僱主從工資代扣勞保費,反而是僱主不幫勞工代繳甚至僱主該繳的不繳,降低罰則後,恐怕僱主獲利較大而變相鼓勵僱主不必繳交勞保費。

謝創智說,如今既已修法,建議勞保局要加強稽核並把資訊公開提供給勞工瞭解,並在新修法令實施一段時間後檢討,如果有僱主不繳勞保保費的情形增加,則這次提案修法的立法委員要有所反省並再做修法補救,增加對僱主的罰則。

孫友聯也有同樣看法,並認為若這次修法增加僱主不守法的誘因,則應再補救修法保障勞工權益。

針對延後強制退休年齡,謝創智說,台灣的勞動市場因應人口老齡化與少子化導致勞動力不足而早已引進外勞的現象,這次修法適度延後勞工退休年齡,可以適度補足勞動力,也才不會浪費投資的優秀勞動力,而在人類平均壽命延長到七十六歲的情況下,六十歲以後仍可勝任勞工工作,想要提早退休的勞工權益也不會受影響。

孫友聯則認為,有人指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有九萬名勞工受益,其實主要受益的仍是國營事業勞工或政府機關勞工,對於一般民營企業勞工反映不是那麼熱烈期待,主要原因是有些民營企業穩定性不那麼高,甚至勞工不知僱主那一天會突然關廠或遣退勞工,因此,民營企業勞工大多數是達到退休年齡就先退休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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