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狗綁庭院咬傷人 屬正當防衛 飼主無罪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嘉義縣水上鄉黃姓男子在庭院內養狗看家,咬傷進入庭院的李姓男子,黃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但法官經查認為,黃家的狗雖咬傷李的身體,但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經營電器行的黃姓男子,在住處庭院內養2隻土狗作為看守之用,去年7月1日早上,李姓男子騎車進入庭院時,其中一隻黑狗衝出,咬傷李的左腿,致人車倒地,檢方認為拴綁犬隻用的繩子過長,且沒有妥適的防護措施,將黃某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但法官經查認為,犬隻咬傷人的位置,係在被告私人住宅庭院內,告訴人雖欲請被告到其家中修理冰箱,而騎機車進入庭院,但未經被告的同意,且出入口處立有「此路不通、禁止通行、一切後果、自行負責」的黃色警示標語。

法官說,住居之處是每個人的城堡,不容他人隨意出入,此案告訴人侵入被告的住處,遭被告飼養的狗咬傷,應視為防衛自己住居安寧權利的行為,因此判處黃某無罪。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