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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准外國人參加地政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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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十八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政士法修正草案」,未來地政士須參加講習課程四十小時,才能取得執業資格,無照執業者將處罰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另外,草案中明訂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參加地政士考試,並適用本法相關規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在地政士執業資格上,地政士應檢具參加地政士公會舉辦的地政士實務講習課程四十小時以上的證明文件,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取地政士開業執照。

草案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已登記的地政士達十五人以上,應組織地政士公會,並得設全國聯合會;地政士申請開業登記時,應先加入所屬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地政士公會不得拒絕地政士加入。

此外,與會的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表示,地政士收入和一般公務人員不同,開業後要自己承攬業務,經驗、能力差別大,收入也不同;草案第十一條規定地政士不得兼職,否則將不發給或撤銷開業執照的規定過於嚴苛。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此條文是指地政士不得違反其他規定不能兼職的法規,如公務員相關法規,內政部沒有規定地政士不得兼職其他工作,別的法規有規定不能兼職,地政士就不能兼職。

對於無照執業的罰則,草案中明訂,未依法取得開業執照或地政士領有開業執照未加入公會,卻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罰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草案中也規定,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參加地政士考試,並適用本法相關規定。

對此,國民黨籍立委紀國棟表示,草案開放外國人擔任地政士,大陸人算不算外國人?能不能參加台灣的地政士考試?林中森表示,若大陸學歷尚未獲政府採認,大陸人士即不具應考資格,地政士資格有關兩岸政策部份,內政部會尊重陸委會與行政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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