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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准外国人参加地政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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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二十八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地政士法修正草案”,未来地政士须参加讲习课程四十小时,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无照执业者将处罚锾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另外,草案中明订外国人得依中华民国法律,参加地政士考试,并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在地政士执业资格上,地政士应检具参加地政士公会举办的地政士实务讲习课程四十小时以上的证明文件,才能向主管机关申请领取地政士开业执照。

草案规定,直辖市或县市已登记的地政士达十五人以上,应组织地政士公会,并得设全国联合会;地政士申请开业登记时,应先加入所属直辖市或县市地政士公会,地政士公会不得拒绝地政士加入。

此外,与会的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表示,地政士收入和一般公务人员不同,开业后要自己承揽业务,经验、能力差别大,收入也不同;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地政士不得兼职,否则将不发给或撤销开业执照的规定过于严苛。

内政部次长林中森表示,此条文是指地政士不得违反其他规定不能兼职的法规,如公务员相关法规,内政部没有规定地政士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别的法规有规定不能兼职,地政士就不能兼职。

对于无照执业的罚则,草案中明订,未依法取得开业执照或地政士领有开业执照未加入公会,却擅自以地政士为业者,处罚锾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草案中也规定,外国人得依中华民国法律,参加地政士考试,并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对此,国民党籍立委纪国栋表示,草案开放外国人担任地政士,大陆人算不算外国人?能不能参加台湾的地政士考试?林中森表示,若大陆学历尚未获政府采认,大陆人士即不具应考资格,地政士资格有关两岸政策部分,内政部会尊重陆委会与行政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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