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府:依法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資料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二十九日電)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以公函建議總統府儘速審酌是否對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資料解密,以利偵審。總統府人士今天說,將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由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核定,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

外界傳出總統府有意將國務機要費案解密,卸任總統陳水扁發佈新聞稿表示,此舉涉及司法權能否審查總統的統治行為,以及新任總統能否隨意解除前任總統所核定之機密資料的憲政問題。

府內人士晚間表示,新任總統能否隨意解除前任總統所核定的機密資料,現在已經積非成是,這樣的問題不但是假議題,更是誤導大家。

府內人士說,如果有一個總統作了見不得人的事情,只要他把相關文件核定為絕對機密,是否將來沒有任何人可以解密,這樣的結果不但荒謬,更會造成台灣成為獨裁國家。

他表示,雖然總統是國家元首,但也是行政權的代表,司法權在憲政分立中,不能遇到總統凡事退縮。在五權憲法中,代表司法權的法院不見得比總統小,不應該遇到總統,法院就要退,就算地方法院亦然。

府內人士說,總統不想讓人看到的東西,就可以列為絕對機密,這樣將造成「司法等於向總統投降」,這不是總統馬英九心目中的良好的憲政體制。

他表示,如果司法審查案件是憲法賦予司法權的固有權限,「總統必須聽司法的,不是司法要聽總統的。」

府內人士表示,當特偵組將問題丟給總統府,如果總統府選擇解密,以後可能變成憲政慣例,未來的情形就是「如果總統府不解密,司法不敢動」,甚至是總統說可以動,司法才可以動的憲政慣例,馬總統認為根本不應該這樣做。

他說,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總統府可以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家機密,總統府同意以後就是司法的事情。

府內人士說,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處理好,未來「司法遇到機密就卡住」。面對案件的審查,司法不需要停下來,本來就可以審理案件,只要遵守國家法令規定就可以。

他表示,總統府這樣的處理「與其說把球拋給司法,不如說是作球給司法」,司法要社會與民眾尊重司法,就必須在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下,讓案件繼續審理,總統會對司法做出最大的尊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