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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中心 需加強橫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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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席艷俠/特稿)去年7月到今,桃園縣受理五件女外勞被雇主性侵案,但無一成立;不管性侵官司是否成立,依法,女外勞都有權要求轉換新雇主或整裝回國,若官司成立,機票錢還要由雇主來負擔。

然而,是否有人無法適應環境而藉此方式達到換東家目的,勞委會沒做過統計和分析,不過性侵成立的雇主永不得申請女外勞。

縣府勞工處曾接到一女外勞莫名其妙的指控有路人對她性侵,但又舉不出路人姓名,最後被安置,她提出回國要求,提前和雇主解約。

桃園縣有四處安置中心,依法外勞被安置其中後吃、喝、拉、撒、睡一切全免費,行動可自由出入,可直到官司結束才走,曾有住最久個案達半年之久,費用當然是百姓納稅錢支付。

安置中心也非各縣巿都有,偏偏各縣巿沒橫向聯繫,因此無人對被安置過的外勞做過比對的整理,所以是否有外勞常被安置,這點有賴勞委會做彙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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