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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席艳侠/特稿)去年7月到今,桃园县受理五件女外劳被雇主性侵案,但无一成立;不管性侵官司是否成立,依法,女外劳都有权要求转换新雇主或整装回国,若官司成立,机票钱还要由雇主来负担。
然而,是否有人无法适应环境而借此方式达到换东家目的,劳委会没做过统计和分析,不过性侵成立的雇主永不得申请女外劳。
县府劳工处曾接到一女外劳莫名其妙的指控有路人对她性侵,但又举不出路人姓名,最后被安置,她提出回国要求,提前和雇主解约。
桃园县有四处安置中心,依法外劳被安置其中后吃、喝、拉、撒、睡一切全免费,行动可自由出入,可直到官司结束才走,曾有住最久个案达半年之久,费用当然是百姓纳税钱支付。
安置中心也非各县巿都有,偏偏各县巿没横向联系,因此无人对被安置过的外劳做过比对的整理,所以是否有外劳常被安置,这点有赖劳委会做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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