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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
【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一日電)台中市政府針對七一八水患整理出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原則,除了受災戶自行提出申請外,市府也會針對通案性損害案件,主動依據區公所列冊予以辦理。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七一八水患受災市民可以減免的稅捐包括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牌照稅、所得稅、營業稅及貨物稅與菸酒稅。
稅務局說,在上述可以減免的稅捐中,貨物稅與菸酒稅需在受災後十五日內申請;房屋稅、汽機車牌照稅及所得稅應在三十日內申請;地價稅則要在九月二十二日前申請。
稅務局為方便受災戶申請,除了個案由受災戶主動提出申請外,通案性的受災案則會由各區公所列冊,再由稅務局主動為受災戶辦理減免,節省受災戶申請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