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國防部訂廉政倫理須知 規範國軍廉潔準則

人氣: 1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九日電)配合行政院日前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塑造廉能政府,國防部今天公布「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明訂國軍人員行為規範,將於八月一日正式納入國軍政策推動,預計九月一日前完成須知卡配發。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軍紀監察處處長張善東,上午在國防部記者會指出,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是國防部為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結合現行法規擬定的。目的是作為國軍人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依法行政的行為準則。

張善東說,國防部從七月開始就舉辦相關說明會、研討會及審定會,將於八月一日配合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正式納入國軍政策推動。未來將透過各式管道及文宣媒體擴大宣教。

他指出,國防部預計在九月一日前完成須知卡印發,讓全體國軍人員隨身攜行運用。

須知規定,國軍人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研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千元。國軍人員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元。

須知明訂,推定為國軍人員本人行為範圍包括,以其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或餽贈者;國軍人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藉由第三人轉交者。

國軍人員原則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但若因公務體儀確有必要,及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經簽報主官核准並知會監察部門後始得參加。

國軍人員因訂婚、結婚等收受利益關係者贈受的財物,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為市價不超過三千元,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以一萬元為限。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