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8年8月6日華盛頓報導)西班牙國家法院星期二同意受理當地藏人組織提出的一起訴訟,藏人組織指控中國領導人在今年3月西藏騷亂中犯有種族屠殺罪和反人道罪。由於這起訴訟在北京奧運會開幕的前幾天提出,再次引起國際社會對西藏問題的關注。
設在西班牙的親藏人組織“支援西藏委員會”在向西班牙法庭提起的一起訴訟中表示,在今年3月西藏抗議活動中,有203人喪生,1000多人受傷,近6千人非法被捕和失蹤。訴訟指控包括中國國防部長梁光烈、中國國家安全部長耿惠昌、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慶黎在內的七位中國官員對此負有責任。但是,中國方面一直堅持說,只有1名藏人在騷亂中死亡,而暴徒卻造成21人喪生。
“支援西藏委員會”介紹,這起訴訟2008年7月30號提出後,法官很快同意受理此案,並下令傳喚證人出庭作證。法官將在研究相關證據後決定是否有充足的證據提出訴訟。
“支援西藏委員會”的負責人艾倫.坎托斯(Alan Cantos)談到他們提出訴訟的原因時說:“我們希望對中國政府最近在血腥鎮壓西藏和平示威中所犯下的各種罪行提出譴責。這個本來是紀念西藏起義的和平示威活動卻演變成了大屠殺。我們認為這構成了反人道罪,並且對有關得軍方和公安官員提出了指控。”
西班牙國家法院法官星期二表示,無論犯罪地點在哪裏,這家法庭都有權根據“普世管轄”原則調查上述指控。
這起訴訟的律師何賽.伊裡亞斯.埃斯特夫(Jose Elias Esteve)解釋了為甚麼西班牙國家法院有權審理針對中國領導人的案件:“中國不承認『普世管轄』原則,也不承認國際刑事法庭,而且也沒有在《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上簽字。因此,國際刑事法庭無法對中國進行調查。在這種情況下,西班牙國家法院就擔負起這個職權。根據國際法的『互補原則』,如果國際刑事法庭無法審理國際犯罪案件,那麼《羅馬規約》的簽署國就可以接手這個案子。”
達賴喇嘛在歐洲的代表之一見巴確桑(Jampal Chosang)希望這起訴訟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但是,他認為這起訴訟更多具有象徵意義:“我認為,要將被指控方,無論是哪一位中國領導引渡到西班牙的馬德里法庭受審非常困難,因為這受到很多與西藏問題有關的因素影響。我認為,提出這起訴訟,以作出某種表示是一件好事,但是它更多具有象徵意義。我對能否獲得引渡中國領導人到西班牙法庭受審這一實質性結果表示懷疑。”
但是,提出訴訟的“支援西藏委員會”指出,對於受害人來說,這個訴訟具有實質性意義,因為正義不僅僅是給予罪犯判刑或者把他們關入監獄,而是對犯罪行為進行譴責。
另外一方面,記者打電話給在西班牙的中國大使館,訊問有關這個案子的情況,但是大使館人員要求發傳真提出採訪申請才給予回復。中國外交部表示沒有看到有關這一案件的消息報導,因此沒有馬上作出評論。不過,中國政府一直對一些海外藏人組織從事的它所說的分裂中國的活動進行強烈譴責,並指稱海外的藏獨組策劃了今年3月的西藏暴亂。
美聯社說,在馬德里的西班牙國家法院自2006年以來還審理了由“支援西藏委員會”提起的另外一起訴訟。在那起訴訟中,“支援西藏委員會”指控一些前中國政府官員在1951年中國軍隊進駐西藏後的多年裡犯有種族屠殺罪。報導說,近幾年來,西班牙法庭多次使用“普世管轄”原則,審理不同國家的案件,最著名的是針對拉丁美洲前軍事政權成員的案子,但是引渡和判罪卻非常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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