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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市主計處上午公布統計指出,2007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新台幣一百二十八萬七千八百元,較2006年增加百分之二,為各縣市之冠,平均每戶儲蓄三十二萬四千一百元;家庭消費結構以房租和水費占百分之二十六點三六最高,其次為飲食費占百分之二十一點九六。
主計處表示,總所得扣去賦稅、利息、捐贈等和其他移轉等,即為可支配所得;2007年北市五等分位高低所得差距為四點六二倍,創近七年來新低,也就是最高所得和最低所得的差距拉近。
主計處指出,北市2007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一百二十八萬七千八百元,分別為高雄市九十八萬零四百元的一點三一倍,台灣地區九十二萬三千九百元的一點三九倍。
主計處表示,數據也顯示,高所得的家庭,家庭成員的就業率高,低所得的家庭,就業率低;最高所得的前百分之二十家庭,平均每戶三點九一人,有二點一二人就業;最低的後百分之二十家庭,平均每戶二點一七人,只有零點五五人就業。
主計處表示,最高所得前百分之二十的家庭,消費傾向為百分之六十一點五、儲蓄傾向為百分之三十八點五;最低所得後百分之二十的家庭,消費傾向為百分之九十六點零二,儲蓄傾向為百分之三點九八。
主計處分析,這是因為所得水準較低的家庭,大部分所得用於民生必需品的消費,因此家庭平均消費傾向隨所得水準之下降而逐漸提高,家庭平均儲蓄傾向則隨之減少。
主計處表示,家庭消費開銷前五項依序為房租和水費占百分之二十六點六八、飲食費占百分之二十一點零五、教養和娛樂費占百分之十三點五、醫療和保健費占百分之十一點四三、運輸與通訊費占百分之十點二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