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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通過中科特定區計畫 擬公告禁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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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四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已針對中部科學園區週邊土地擬訂「特定區」計畫,並經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全案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中,等政院核定後,禁建期限將自公告禁建日起二年。禁建期間,將禁止特定區內一切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

市府都市發展處處長黃崇典表示,中市轄區禁建範圍主要為以下周界所包含的農業區,其北至台中縣、市界;東至中山高速公路及中清路乙種工業區;西至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線界;南至西屯區福安里附近細部計畫區及水崛頭細部計畫區,以及中港路、東大路及西屯路;台中市轄內約占一千二百二十公頃。

都發處說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禁建期間為軍事、緊急災害或公益等之需要,或施工中的建築物,得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內政部亦依據該規定訂有「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都發處指出,依這項辦法第二條規定,於禁建期間得以申請特許興建的建築物或設施,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特許興建許可證明。另依第五條規定,在禁建生效之日前,已領得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或依法免建築執照者,得依規定向市府准許繼續施工,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繼續施工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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