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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銜接營運合法化 台交通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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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12日電)高鐵通車後,公路客運業者營運吃緊,立委提案修法讓業者可合法銜接營運,開拓客源,交通部認為這將衝擊長年經營原路線的業者,造成市場失序、削價競爭,最後吃虧的還是民眾。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下午審查立委徐耀昌等46人所提「公路法第7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銜接營運」相關規定。交通部次長陳威仁、公路總局副局長趙興華等人列席備詢。

徐耀昌指出,公路客運業者因高鐵通車而營運吃緊,營運方向應以消費者為重。提案通過後,民眾從A 至C地只需花新台幣200元,而不用付原A─B、B─C各150元,共300元費用。交通部應開放公路客運市場進行商業競爭,最大化民眾權益。

交通部次長陳威仁對此持保留態度,他說,公路客運路線為特許事業,需經運輸需求分析再開放,不任意開放是保護客運業者免於倒閉。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趙興華說,以台北─台中和台中─高雄為例,銜接營運後,業者可自由創造台北─高雄、台北─台南、台北─嘉義等路線,直接瓜分台北─高雄等原有路線客源,也衝擊長年經營該線業者,最後將造成營運市場失序。

趙興華進一步表示,銜接營運開放初期,各業者削價競爭,短期來說,民眾可以享受較低票價和較密集服務,但長期來說,業者勢必忽略車輛保養、員工薪資來因應成本,犧牲行車安全。

趙興華認為,銜接營運還會造成寡佔市場,強者恆強、弱者恆弱。原有路線客運業者面臨客源全面瓜分,將喪失經營利潤,倒閉後,原經營的偏選路線被迫停駛,將犧牲更多弱勢民眾的道路權,交通部堅決反對。

由於行政、立法意見相左,委員會決議另定期審查,交通部2個月內就現況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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