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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音量過高損聽覺

2009-10-16 07:08 中港台時間|2013-07-28 1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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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香港消委會的研究發現,在27款音樂播放器樣本之中,其中來自3個品牌8個型號的MP3音量超標。消委會指出,標準音量不得超過100分貝為佳,若連續聽108分貝音量7.5分鐘,足以影響耳窩內的組織,甚至會對聽覺做成永久傷害。

消委會指出,這8個樣本的最高音量達到100至119分貝,青少年如長時間在100分貝的音量下聽MP3,在45歲後會逐漸喪失聽力。

消委會表示,雖然多數的產品都具備限制最高音量功能,但仍然呼籲市民,將音量盡量調低,以及不要聽太久。

有市民說,有坐車聽歌的習慣,每天會聽3至4小時,但會留意音量,但亦有市民認為,最重要享受,暫時亦沒有察覺聽覺有問題。

歐盟負責研究健康風險的科學委員會報告指出,5%~10%的音樂播放機用戶可能永久聽力受損,因他們每日都以高音量聽歌。歐盟最近建議立法規定限制音樂播放機預設最高音量,保障樂迷聽力。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特別是年青人,在聽MP3及PMP時不要把音量調至最高,也勿聽太久。因為聽力受損的問題可能在一段時間後才出現,但發現時已經無法補救。

聽力受損的風險與音量和收聽時間的長短有關。以80分貝為例,每週聽音樂的時間不應超過40小時,89分貝則不應多於5小時。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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