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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民眾質疑政府違法催繳汽車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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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寇世菁報導)台中市有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超過五年法定催繳期,卻在十多年後,收到監理機關催繳單,質疑政府違法催繳。市議員楊正中說,根據交通部資料統計,全台受害民眾超過十萬人,應該註銷的金額至少三十億,政府別把民眾當提款機。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表示,近來屢屢有民眾陳情,指稱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超過五年法定催繳期,卻在十多年後,收到監理機關催繳通知,氣憤不平,要求政府還個公道。議員調查後發現,根據交通部資料顯示

因為監理機關怠惰,全台汽車燃料費超過五年執行期間,應移送未移送的案件,有一萬兩千多件。而雖然在五年執行期,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並取得債權憑證案件,卻超過第二個五年,依法免予執行的案件達九萬六千多件,必須註銷,監理單位卻罔顧法律規定,還花大批人力物力進行催繳,明顯違法怠惰,侵害民眾權益,估計全台受害民眾超過十萬人,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註銷金達三十億。(民眾陳情拿了一張七十七年的行政執行處要執行的案件,已經超過五年執行期,政府還在追收,才發現公路總局,超過五年案子,違法催繳,民眾違規,願意接受處分,但政府不作為怠惰,又把責任歸咎百姓,不合理,政府應該依法行政。如何取信於民。最近催繳案件特別多,希望行政執行處確實把關,有民眾質疑行政機關不作為,違法催繳,把民眾當提款機當冤大頭。行政執行法規定,五年內沒執行,就不能再執行,如果五年內有執行,最長不超過十年。)

律師蔡易紘則指出,政府趁民眾不懂法律,無限期延長執行時效,向民眾催繳汽車燃料使用費,行政機關應該自我檢討。發現錯誤,立即註銷,不該再催繳,也呼籲民眾,如有損失,可循行政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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