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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車」 上路遇檢 罰完加倍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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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侯千絹、黃良傑/屏東報導〕不少車齡超過5年,因故未定期驗車,使用牌照被註銷卻不知,車主駕駛這類俗稱「死車」上路被警查獲,除違反交通規則開單,還得追繳自註銷到被攔獲期間的牌照稅,車主不滿違規又補稅,紛向縣府陳情,要求驗車與稅制分開,縣府稅務局長施錦芳表支持,監理機關強調註銷牌照車輛,本就不能上路,怎麼寄發稅單,但稅務局認為實質使用上路,理應補稅,但應與驗車問題脫鉤。

有位車主有1輛2千西西的車子,車齡超過5年,未依規定驗車,車子的牌照在半年後被監理站逕行註銷,且註銷後就不再收到稅單,但車主在4年後開車上路被查到,他被稅務局補徵4年本稅,總計是44920元,但另被處以2倍罰款,總計是8萬9840元,本稅加罰款是13萬4760元。

*一頭牛剝兩層皮 爆民怨*

稅務局接獲車主陳情,因未收到牌照稅單未繳稅,且因故未定期驗車,4年後開車上路被查獲,罰款又補4年稅,總計得繳13萬餘元,一頭牛剝兩層皮,車主不服,認為沒收到稅單,才會沒繳稅,況且牌照既已被註銷,為何還要繳稅,質疑不知情掛牌上路,還比惡意不掛牌上路罰得慘,質疑稅務、監理機關兩相矛盾,民眾無法適從。

稅務局說,有些車主不知車牌被註銷還滿街跑,成為俗稱的「死車」,有些車主的車子剩餘價值只剩2、3萬元,卻被徵10萬元稅款,去年共有1萬5千餘件罰款,但繳交率僅約2成,車主透過訴願討公道,但依法仍需繳納,對於政府的做法怨聲不斷,稅務局長施錦芳表示,未定期驗車處分和繳納牌照稅是兩回事,一個是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一個是照牌照稅法徵稅,兩者原本就不該混為一談,現能做的就是收回代繳權,凸顯問題,盼獲中央正視。

縣籍牌照稅 縣府明年起自徵

〔自由時報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屏東籍車輛使用牌照稅57年來皆委託公路總局監理站代徵,徵收率不如期待,縣府稅務局認為,監理驗車應與稅制分開,基於政府財政困難,縣府決定比照高雄縣政府,從明年起部份收回自徵,預計每年可節省代徵費461萬,並可提升催繳率,順利的話,讓850萬使用牌照稅欠款到位,增加財政收入。

稅處局統計,牌照稅是地方稅,全納入縣庫,屏東縣每年約有25萬6千多輛汽機車委託公路總局監理站代徵,實徵稅額高達17億3200多萬,佔縣府稅收的35%,由監理機關代徵制度,沿自省府時代,民國45年及51年修正稅法,規定各種交通工具移轉、停止使用等申請登記手續,以及新購或新裝的交通工具,需經交通管理機關檢驗合格,才准領照繳稅,因未定期驗車等被註銷車牌的車主,就收不到牌照稅單,未收到稅單民眾常忽略繳納。

明年起,包括發單、催繳、印製等業務,由稅務局收回自行催徵,加強催繳送達率,民眾可在屏縣3個分局同時辦理牌照稅稽徵作業,減少往返不便,至於車輛辦理異動者,因涉及龐大的車籍資料庫系統,暫仍委託公路總局監理站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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