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間電台被告酌賠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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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民間電台藐視法庭案,宣稱本著良心行事才違反禁制令開播爭取言論自由的成員,24日被高院法官夏正民輕判各人罰款1萬元,律政司開出144萬元訟費單要求被告支付,遭到法官以維持公平原則為由,酌情下令6名被告各支付5萬元即可,也就是說,餘下逾百萬訟費可能要由以花用人民錢的律政司自行負擔。

法官夏正民在審理此案時,多次以「不尋常」形容此案,最終判每名被告連訟費罰款6萬元,並強調不可違反法庭命令,否則要負擔後果。夏正民指本案與一般商業民事案中的藐視法庭不同,因今次律政司引用民事禁制令協助刑事檢控程序,保障的並非私人財產,而是廣大市民利益,但案中眾被告沒有個人得益,亦沒有人受傷害,而罰款與訟費亦明顯不合比例。

6名被告分別為海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楊匡、潘達強、梁國雄和羅堪就。

夏正民重申,即使動機良好,只要不守法,也得揹上責任。他指出,律政司一直以公眾利益需要為由,申請禁制令及起訴各人藐視法庭,但法庭亦要考慮更寬闊的公平原則,要6名被告負上訟費責任並不公平。律政司則宣稱,法庭不可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訟費是處罰一部分,不論任何人違反法庭命令都須受罰。

民間電台去年1月10日,因不理會高等法院法官馮驊發出的臨時禁制令,繼續在旺角鬧市開播,因而遭律政司司長指控藐視法庭。各被告認罪,坦言是公民抗命,向法庭道歉,懇請輕判。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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