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訪民陳恩娟給黃浦區人民政府的《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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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告知書》

被告知人: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告知事項:關於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對瞿溪路480號實施強制拆遷一案。

為了做人的尊嚴,為了制止犯罪,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特向黃浦區人民政府作如 下告知:

位於瞿溪路480號的房屋是告知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神聖不可侵犯。由於拆遷人沒有合法的拆遷手續,告知人有權予以堅決抵制 。強制拆遷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

以上法律是公民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依據和武器,為了捍衛告知人的私有財產不 受侵犯的權利,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不可侵犯,特向黃浦區人民政府嚴正告知 :強制拆遷是違法犯罪行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如黃浦區人民政府一意孤行,視國家法律為兒戲,堅持違法行政的話,那麼黃 浦區人民政府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政治責任和賠償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法犯罪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告知人:上海冤民陳恩娟電話: 021-64036057

2009年12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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