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访民陈恩娟给黄浦区人民政府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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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告知书》

被告知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告知事项:关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对瞿溪路480号实施强制拆迁一案。

为了做人的尊严,为了制止犯罪,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特向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如 下告知:

位于瞿溪路480号的房屋是告知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由于拆迁人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告知人有权予以坚决抵制 。强制拆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

以上法律是公民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依据和武器,为了捍卫告知人的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不可侵犯,特向黄浦区人民政府严正告知 :强制拆迁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如黄浦区人民政府一意孤行,视国家法律为儿戏,坚持违法行政的话,那么黄 浦区人民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赔偿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告知人:上海冤民陈恩娟电话: 021-64036057

2009年12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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