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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瀑布被占多年 台監院調查報告認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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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6日電)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周圍遭民間業者竊占多年,監察院今天指出,國有財產局及台灣鐵路管理局長期漠視此事,而交通部觀光局與台北縣政府未釐清管理權責,相互諉責,均有失當。

雖然行政單位有缺失,不過,監委僅提調查報告並未提糾正。監察院指出,相關機關及人員因組織多次調整、人員異動頻繁、法規未盡周全、檔案已逾保管年限查無實據,以及公務員懲戒法彈劾權行使期限超過10年應予免議等規定,難以進行糾彈,不過,相關機關仍應詳實檢討改進,並究處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基隆地檢署偵辦「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對十分瀑布圍籬收費案,涉竊佔國土等罪,因逾10年追訴權時效而不起訴。不過,基隆地檢署仍把相關資料送給監察院,建請監委繼續調查相關機關及人員是否涉有行政怠惰或行政疏失。

監委李炳南、李復甸與陳永祥提出調查報告表示,十分瀑布周邊國有土地出售與出租過程還算符相關法令規定,很難說有賤賣或賤租國土的事實。不過,國產局與台鐵局忽略十分瀑布屬全民共享的國家天然富源,竟將圍繞瀑布周邊精華土地陸續專案讓售或出租民間經營遊樂區業者,讓業者在瀑布周邊設置圍籬、高牆、樹木或建物,隔絕遊客觀賞瀑布視線,迫使遊客繳交高額費用,才可入園觀賞瀑布,有所不當。

監委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多年來未落實經營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在檢察官偵查後,才發覺其經管土地遭民間業者占用,事後也沒有積極主動排除占用。

監委也認為,觀光局與台北縣政府未釐清管理權責,相互諉責,漠視業者十分公司對外收取高額門票的違法行為,傷害政府形象。

監委同時發現,台北縣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對十分大瀑布遊樂園區內多數違規建築物及地上物設施,多年來未依法查報拆除;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及所屬瑞芳分處對十分公司所有13筆土地十餘年來均漏徵地價稅,造成公庫財政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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