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電視置入行銷氾濫 台立院:新聞兒童節目應禁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9日電)電視置入性行銷問題備受爭議,台立院法制局報告今天指出,近 3年無線及衛星電視因節目廣告化遭核處高達 273次,業者寧受罰不願改善,要求修法禁止新聞及兒童節目商業置入。

法制局在「電視商業性置入行銷管制之研究」報告中指出,對於置入性行銷行為,現行法規並未有明確規範,主管機關雖採禁止態度,但無法發揮禁絕效果。業者基於更高商業利益,寧願受罰仍不停止置入行銷行為。

報告指出,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料顯示,從民國95年10月至98年底止,無線電視因節目廣告化遭核處共有41次,核處金額為新台幣1117萬5000元;衛星電視頻道部分,節目廣告化遭核處共有232次,核處金額為1億2325萬元。

在改善電視置入行銷部分,法制局建議修改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明文禁止在電視新聞及兒童節目中有商業置入行為。對於在非新聞性及兒童節目的商業訊息置入,法制局建議,節目涉及廣告訊息者,應於節目前、後明顯標示置入者訊息。

此外,對於電視頻道中經常出現的資訊性節目,法制局指出,這類節目是為促銷特定商品的廣告、而以節目包裝的型態呈現。因此,為讓閱聽人知道廣告內涵並避免誤導情形發生,相關單位應將資訊型節目納入管理,並要求播出媒體應於節目畫面標示廣告字樣;且為保障收視者權益,應限制不得在主要時段播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