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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師工會權擬鬆綁 校長家長團體要求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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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4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修工會法,同意公、教人員組工會。校長協會、家長團體今天表示,不反對教師組工會,但要求先舉辦教師公投及其他必要配套措施。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教育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反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沒有普查所有教師意見及討論配套下,逕自修改工會法,可能損害學生受教權,另外,如果全台3,600多所高中職以下學校都有工會的話,因會務假產生的新增支出將達到近新台幣100億元。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師法」已高度保障教師的福利、權利,不反對教師組工會,但要顧及社會觀感,不能同時適用教師法、工會法 ,「又要福利、又要權利」。

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常務理事丁志仁說,教師會爭工會權的癥結在於「教師法」中對教師發動協商權的要件不明確,解決方法應該是修改教師法,而非從修改工會法著手,畢竟教育法令與勞工法令本質上就不同,教師若適用工會法,將產生嚴重的適法衝突。

前台北縣教師協會理事長、退休教師李素鑾說,台北縣教師會曾針對「教師組工會」議題進行問卷調查,受訪的5,000多名國中、小教師中,只有不到20%受訪者贊成教師應有工會權,倒是有80%以上受訪者贊成強化教師協商權。

她說,對於自己的權利、義務可能改變,教師有知的權利,勞委會、教師會應就工會法鬆綁後,教師身分改變的利弊,清楚向教師說明,並舉辦教師公投或普查,讓所有教師選擇,並負起責任。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沒有人反對教師有工會權,「但誰是資方?」他指出,目前教師的聘用、懲處都是由教評會決定,且相關法令明定「教師比例不得低於1/2」,教師已實質管理校務,家長團體反對在相關法令未修正前讓教師組工會,避免學生受教權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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