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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工会权拟松绑 校长家长团体要求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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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4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拟修工会法,同意公、教人员组工会。校长协会、家长团体今天表示,不反对教师组工会,但要求先举办教师公投及其他必要配套措施。

中华民国中小学校长协会、全国家长团体联盟、人本教育基金会等教育团体今天召开记者会,反对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没有普查所有教师意见及讨论配套下,径自修改工会法,可能损害学生受教权,另外,如果全台3,600多所高中职以下学校都有工会的话,因会务假产生的新增支出将达到近新台币100亿元。

中华民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理事长张荣辉表示,“教师法”已高度保障教师的福利、权利,不反对教师组工会,但要顾及社会观感,不能同时适用教师法、工会法 ,“又要福利、又要权利”。

中华民国教育改革协会常务理事丁志仁说,教师会争工会权的症结在于“教师法”中对教师发动协商权的要件不明确,解决方法应该是修改教师法,而非从修改工会法着手,毕竟教育法令与劳工法令本质上就不同,教师若适用工会法,将产生严重的适法冲突。

前台北县教师协会理事长、退休教师李素銮说,台北县教师会曾针对“教师组工会”议题进行问卷调查,受访的5,000多名国中、小教师中,只有不到20%受访者赞成教师应有工会权,倒是有80%以上受访者赞成强化教师协商权。

她说,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可能改变,教师有知的权利,劳委会、教师会应就工会法松绑后,教师身份改变的利弊,清楚向教师说明,并举办教师公投或普查,让所有教师选择,并负起责任。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谢国清表示,没有人反对教师有工会权,“但谁是资方?”他指出,目前教师的聘用、惩处都是由教评会决定,且相关法令明定“教师比例不得低于1/2”,教师已实质管理校务,家长团体反对在相关法令未修正前让教师组工会,避免学生受教权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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