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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分攤固定成本 電費基本度數規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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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3日電)針對消基會主張取消公用事業基本費,台電晚間表示,電力供應不論用戶是否使用,都會產生固定費用,底度(基本度數)規定維持所有用戶公平,相當合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公用事業採基本費變相加價,消基會要求立即取消基本費制度」記者會。台電對此發表上述看法。

台電表示,電力供應屬資本密集事業,所提供電能具有無法大量經濟儲存的特性,為滿足用戶用電需求,電業必須投資適當的供電設備,設備一經設置,不論用戶有無用電,均會產生折舊、維護、利息、稅捐等固定費用支出,以及抄表、收費等服務成本。

台電說,為維持電業正常營運並使用戶公平合理共同分攤上述固定費用,電業法第64條規定電業向用戶收取電費,得規定每月底度,不規定底度者得規定每月最低電費;若不予計收底度費或最低電費,則原應由未及底度用戶分攤的固定費用,將轉嫁由其他用戶負擔,將有失公允。

為顧及一般家庭用戶負擔,台電按電業法規定最低標準訂定底度,一般家庭每月20度,用戶當月實際用電度數不及底度,才以底度計收底度費,目前一般家庭每月實際用電度數約308度,已遠超過底度,台電並無另加計底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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