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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分摊固定成本 电费基本度数规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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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3日电)针对消基会主张取消公用事业基本费,台电晚间表示,电力供应不论用户是否使用,都会产生固定费用,底度(基本度数)规定维持所有用户公平,相当合理。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公用事业采基本费变相加价,消基会要求立即取消基本费制度”记者会。台电对此发表上述看法。

台电表示,电力供应属资本密集事业,所提供电能具有无法大量经济储存的特性,为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电业必须投资适当的供电设备,设备一经设置,不论用户有无用电,均会产生折旧、维护、利息、税捐等固定费用支出,以及抄表、收费等服务成本。

台电说,为维持电业正常营运并使用户公平合理共同分摊上述固定费用,电业法第64条规定电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得规定每月底度,不规定底度者得规定每月最低电费;若不予计收底度费或最低电费,则原应由未及底度用户分摊的固定费用,将转嫁由其他用户负担,将有失公允。

为顾及一般家庭用户负担,台电按电业法规定最低标准订定底度,一般家庭每月20度,用户当月实际用电度数不及底度,才以底度计收底度费,目前一般家庭每月实际用电度数约308度,已远超过底度,台电并无另加计底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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