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苗栗縣府縣務會議昨天通過,今年9月起的98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各項收費都維持目前的收費標準,不能漲價;縣長劉政鴻說,景氣不佳,更要體恤幼兒家長的經濟負擔。
教育處說,全縣共有46所公立幼稚園,有56所私立幼稚園,公立幼稚園每學期收取的學雜費,最高不得超過16600元;私立幼稚園半日制,每學期收取的學費,最高不得超過11000元,全日制最高不得超過17830元。
教育處表示,公立幼稚園每學期只收1次學雜費,每月不再額外收費,但私立幼稚園除了每學期收取1次學費,每月還酌收多項費用,各私立幼稚園應讓家長按月繳交,不能強迫在開學時1次繳清,各項月收費的標準如下:
設備費600元(半日制也是600元)、學生活動費300元(半日制也是300元)、學習材料費600元(半日制400元)、點心代辦費800元(半日制500元)、午餐代餐費610元(半日制無),雜費590元(半日制400元)合計每月最高另收3500元(半日制是2200元)。
據了解,縣內有不少私立幼稚園,每月也另外收取特殊才藝費,例如雙語教學、純美語教學、心算、珠算、跆拳道、繪畫等;教育處說,這些特殊才藝不是每所私立幼稚園都有提供,無法訂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全由家長及園方雙方議價而定。
教育處表示,縣內私立幼稚園的收費標準,大約只有桃園縣、新竹縣市的3分之2,只比台北縣市都會區「一半多一點」,縣內的私立幼稚園學童如果沒參加特殊才藝班,每學期(以6個月計算)頂多38830元,「苗栗縣的家長及學童,算很幸福了」。
另外,教育處也修訂幼童因故離園和請假的收退費標準,避免衍生糾紛。對於學期中入園的學生,學費及設備費須按月數比例計算,月費按日數計算。
幼兒在入學後的4週之內離園者,學費及設備費要退還半數,學生材料費已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未製成成品者,應退還代辦費;入學後超過4週以上才離園者,學費、設備費及學生材料費都不予退還;幼童請病假或事假(須於請假前1日辦妥請假手續 )者,得依各園規定或實際請假天數退還點心及午餐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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