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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幼稚园 下学年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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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苗栗报导〕苗栗县府县务会议昨天通过,今年9月起的98学年度公私立幼稚园,各项收费都维持目前的收费标准,不能涨价;县长刘政鸿说,景气不佳,更要体恤幼儿家长的经济负担。

教育处说,全县共有46所公立幼稚园,有56所私立幼稚园,公立幼稚园每学期收取的学杂费,最高不得超过16600元;私立幼稚园半日制,每学期收取的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1000元,全日制最高不得超过17830元。

教育处表示,公立幼稚园每学期只收1次学杂费,每月不再额外收费,但私立幼稚园除了每学期收取1次学费,每月还酌收多项费用,各私立幼稚园应让家长按月缴交,不能强迫在开学时1次缴清,各项月收费的标准如下:

设备费600元(半日制也是600元)、学生活动费300元(半日制也是300元)、学习材料费600元(半日制400元)、点心代办费800元(半日制500元)、午餐代餐费610元(半日制无),杂费590元(半日制400元)合计每月最高另收3500元(半日制是2200元)。

据了解,县内有不少私立幼稚园,每月也另外收取特殊才艺费,例如双语教学、纯美语教学、心算、珠算、跆拳道、绘画等;教育处说,这些特殊才艺不是每所私立幼稚园都有提供,无法订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全由家长及园方双方议价而定。

教育处表示,县内私立幼稚园的收费标准,大约只有桃园县、新竹县市的3分之2,只比台北县市都会区“一半多一点”,县内的私立幼稚园学童如果没参加特殊才艺班,每学期(以6个月计算)顶多38830元,“苗栗县的家长及学童,算很幸福了”。

另外,教育处也修订幼童因故离园和请假的收退费标准,避免衍生纠纷。对于学期中入园的学生,学费及设备费须按月数比例计算,月费按日数计算。

幼儿在入学后的4周之内离园者,学费及设备费要退还半数,学生材料费已制成成品者,发还成品,未制成成品者,应退还代办费;入学后超过4周以上才离园者,学费、设备费及学生材料费都不予退还;幼童请病假或事假(须于请假前1日办妥请假手续 )者,得依各园规定或实际请假天数退还点心及午餐代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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