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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領取專業加給案 台立院列10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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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李明宗台北 7日電)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攸關司法院大法官領取司法官專業加給的「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10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程委會中午召開會議,通過將「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即將司法院大法官列為司法官,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俸給除準用政務人員相關法令或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並給與司法官專業加給。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2005年做出釋字第601號解釋,認為大法官是憲法上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因此,立法院刪除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與憲法第81條規定意旨「尚有未符」,即刪除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違憲。

此外,程委會也將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即消滅婚姻關係的「民法增訂第 1052條之1條文草案」列入院會討論事項議程。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當事人的戶政機關。

程委會也通過將世界貿易組織(WTO) 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台灣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 決議文案,列入討論事項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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