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網上藝人裸照案,24歲被告史可雋,較早時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15日。史可雋的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但等候上訴期間可以保釋的申請就被裁判官駁回,要即時入獄。
昨日裁判官在判案時表示,被告所作所為,嚴重侵犯他人私隱和破壞僱主與僱員間的誠信,照片有極高私穩性,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行為涉及金錢利益或者在網上散布照片,但被告將他人資料,置於極度危險狀態,由於案情嚴重,所以要判被告即時監禁。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無意圖主動與人分享照片,犯案是基於對法律無知,已感到後悔。被告被捕後一直不敢上街,因為擔心公眾壓力以及個人和家人的安全,希望可以判處緩刑。
史可雋的母親散庭後表示,對判決感到不開心,她聞判時眼泛淚光。
案情指,史可雋06年1月1日至約6月8日期間,從公司的外置硬碟機下載藝人陳冠希與女藝人的不雅相片到另一部電腦,然後上載到伺服器,又將1千多張不雅照片傳送給出去。◇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