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讓受害者流3小時血錄的什麼口供?

曾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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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雲南省安寧市環衛工人佟錦貴在自己「值守」的公共衛生間裡提醒如廁者要注意保持室內清潔,不料竟惹來一頓打,頭部被鐵畚箕砍傷,傷口深可見骨,血流不止。「報警後,派出所民警要我待在所裡等待筆錄,傷口不斷流血2個小時後,才被告知開始筆錄。當他最終被送至醫院縫合傷口時,血已經流了3個小時。」(6 月11日 雲南網)

這是一條在網絡新聞排行榜上排名靠前的小社會新聞,之所以說它小,是因為它不像與它並列的其他社會新聞那樣,充滿了「幾死幾傷」之類的暴戾字眼。這至多也就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管理範疇之內事件,之所以被公眾熱情關注,就在於它的過程有點怪異。

這條新聞的受關注,全在於它的標題:「守廁人遭毆打後在派出所等筆錄血流3小時」。這是一個非常有張力的標題,短短19個字,把所有新聞元素和興奮點全部囊括其中,還在文字之外,給讀者留下了巨大的想像空間——何以守廁人被打傷後血流不止的情況下,還要等2個多小時再錄口供?管錄口供的工作人員,究竟是什麼樣深度的近視眼,才能對傷者汩汩流著的鮮血和疼得扭曲的表情視而不見?

但這個答案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我們知道,招考公務員或警察,視力這一關是絕對打不得折扣的。那又是什麼原因,使辦案人員對受害者的傷和血視而不見呢?

是派出所正好有其它重大事件發生抽不出人力?還是佟錦貴「深可見骨」的傷還不算重?還是他長得很「堅強」,估摸著能撐幾個小時?原發新聞沒有更多的細節,我們也不好做臆想和猜測。

常識告訴我們:沒有什麼東西,比人的生命健康更寶貴也更重要。當意外事件發生之後,沒有任何事情,能比救治傷員更重要。如果原發新聞是準確的話,至少我們從字面上可以感覺到,在這條新聞中,某些辦案人員把別的一些事情,看得比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更重要。古人云:「心中有,眼中才有」,某些人看不見受害者傷痛的「公事公辦」,也許就是因為他們心中缺少了對人民疾苦感同身受的認知和悲憫。

「沒什麼事比受害者正在流血更重要」,這是常識,更是真理。希望派出所的上級,勿以新聞「小」,而漠視之。民眾對你們的信任和尊重,原本就是從一點一滴生活細節積累而來的。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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